为推动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,提升省级重点马院影响力和学科实力,根据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院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资助额度分别为1.5万元和0.8万元。
第二条 学院科研项目每年年初开始组织申报,具体申报时间由负责科研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实施。
第三条 申请人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,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,能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。鼓励研究能力突出的教职工申请多项课题。
第四条 学院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项目结项时间不延期。项目按期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审核表》并提交结项成果,及时办理结项验收手续。
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行“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制”和“终身责任追究制”,各项目组是科研项目的执行主体。
第六条 课题结项后划拨经费,项目经费的编制与报销,按照《西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中相关规定执行。项目被撤销的,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拨经费。
第七条 项目获批立项后,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》便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,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严格履行。
第八条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除提交结项报告外,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重点项目:1.获得当年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;2.发表 C 类及以上期刊文章;3.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。
一般项目:1.获得当年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;2.发表 D1 类期刊文章。
以上成果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。已经资助的著作或其他文章不列入本科研项目认定的结项成果。
第九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西北政法大学,在发表及以其他方
式公开时第一作者单位应标注“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”。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。如基金项目立项,立项单位必须为西北政法大学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2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