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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
马克思主义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暂行规定

  • 来源:马克思主义学院
  • 作者:马克思主义学院02
  • 发布者:马克思主义学院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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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,提升省级重点马院影响力和学科实力,根据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学院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,资助额度分别为1.5万元和0.8万元。

第二条 学院科研项目每年年初开始组织申报,具体申报时间由负责科研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实施。

第三条 申请人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,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,能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。鼓励研究能力突出的教职工申请多项课题。

第四条 学院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每年11日至1231日,项目结项时间不延期。项目按期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审核表》并提交结项成果,及时办理结项验收手续。

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制终身责任追究,各项目组是科研项目的执行主体。

第六条 课题结项后划拨经费,项目经费的编制与报销按照《西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中相关规定执行。项目被撤销的,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拨经费。

第七条 项目获批立项后,《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》便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,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严格履行。

第八条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除提交结项报告外,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重点项目:1.获得当年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;2.发表 C 类及以上期刊文章;3.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。

一般项目:1.获得当年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;2.发表 D1 类期刊文章。

以上成果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。已经资助的著作或其他文章不列入本科研项目认定的结项成果。

第九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西北政法大学,在发表及以其他方 式公开时第一作者单位应标注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。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。如基金项目立项,立项单位必须为西北政法大学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 

2022415